10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表
10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表
財政部近日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、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,除課稅級距金額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外,其餘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,將按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,上開額度及級距金額如下:
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
- 本表之編製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新臺幣 85,000 元計算。
- 扣除額係按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: 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 180,000 元。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 128,000 元, 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新臺幣 128,000 元者,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。
- 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(如無配偶者, 依其受扶養親屬之人數)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,應由扣繳義務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: 每月薪資所得×12=估計全年薪資所得。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-(免稅額+標準扣除額+薪資所得 特別扣除額)=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。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×適用104年度之該級距稅率-累進差額=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。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÷12=每月應扣繳稅額。
- 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。
例: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下
財政部國稅局:官方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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